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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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7日 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点击:次 | |
一、工作内容
办理特种设备(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长输管道、客运索道)使用登记 二、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三、实施机关 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长输管道、客运索道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四、申请条件及登记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颁发使用登记证。 (一)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登记卡(登陆网站 www.12365.sd.cn,依次点击“政务大厅”、“特种设备行政管理”、“专用申请书表格下载”并下载相关表格,一式二份),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使用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特种设备出厂、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 (二)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交申请单位;审查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进行改正。 (三) 颁发使用登记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的使用登记程序见相应设备的使用登记办法、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五、变更、报废 (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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